法医研究所
司法行政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暂行章程》的规定,掌理关于法医学的研究,编审民、刑事案件的检定、检验,及法医人材的培养事宜。设所长一人,科长兼技正二人,技正二人,技士七至九人,事务主任一人,事务员六至八人。所内分设两科一室;第一、第二两科,分掌本所各项业务;事务室,掌理所内事务。各科室得分股办事。
司法行政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暂行章程》的规定,掌理关于法医学的研究,编审民、刑事案件的检定、检验,及法医人材的培养事宜。设所长一人,科长兼技正二人,技正二人,技士七至九人,事务主任一人,事务员六至八人。所内分设两科一室;第一、第二两科,分掌本所各项业务;事务室,掌理所内事务。各科室得分股办事。
官署名。金朝置。掌皇后宫事务。设中卫尉(从三品)、副尉(从四品)为长贰,左常侍(从五品)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 右常侍(从五品)。保卫三十人,奉引八十人,伞子四人,执旗二人。宫署名。金代设置,掌金代后宫
官名。①掌市场贸易之官。《周礼·地官·序官》:“司市下大夫二人”。注: “司市,市官之长”。疏: “市官,谓质人以下至泉府”。《汉书·王莽传中》:“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唐宣宗大中
见“辇运司”。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各项议叙,各官添铸、更换印信,各官恩诏加级,颁发奏奖捐生执照等事。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东宫属官。东汉置,职掌医药。《后汉书·宦者·孙程传》:“初帝见废,监太子家小黄门籍建、傅高梵、长秋长赵熹、丞良贺、药长夏珍皆以无过见谴。”三国魏沿置,七品。官名,东汉置,为中宫或太子属官,掌医药。《后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户部五案之一。掌酒的专卖事务。
官名。北齐置。东市署次官,佐东市署令掌邺城东市的事务。
官名。原名东园主章丞,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木工丞,属将作大匠,为木工令副贰。掌大材,以供东园大匠修造所需。成帝省。官名,汉置,属将作大匠,佐长掌建宫殿用的大木材。参看“木工长”条。
官名。由贵族家庭中保育人员的称谓发展而来。《礼记·内则》讲到保育孺子,必须从“诸母”和“可者”中选出“子师”、“慈母”、“保母”来负责。所谓“可者”就是“阿”,“阿”从“可”声,“可”“阿”同音通用。
官署名。明初设置,掌两淮盐政。下辖三分司: 泰州、淮安、通州。设都转运使,从三品,同知,从四品,副使,从五品,皆各一人,判官,从六品,无定员,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使、副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