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参事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官名。相传为黄帝所置,主司监察。《史记·五帝本纪》: “(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官名,黄帝置,掌监方诸侯。《史记·五帝本纪》:“(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
清朝内阁置协办大学士,简称“协办”,详见“协办大学士”条。
官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中书省客省使二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员选举差遣之事,一人兼通事,一人不兼。大德元年增置员额为使四人,秩正五品;副使二人,秩正六品。
官名。渤海国巷伯局官。
官名。简称“尚左”。宋元丰改制后置,以吏部郎中一人充任,资轻者为员外郎。掌铨注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敕授者。尚书左选内部组织分十一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九品案,注拟案,名籍案
官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秩从五品,置二员,下设副使一员。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詹事府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詹事府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詹事府,但只设主簿一人,实无所职掌。
官称。北魏指由太守兼任本郡都督,管理军务。《北齐书·封隆之传》:“魏朝以河内要冲,除隆之龙骧将军、河内太守,寻加持节、后将军、假平北将军、当郡都督。”
官署名。辽太祖天显元年(926),灭渤海国,改国名为东丹,以太子耶律倍为人皇王统治东丹国,设中台省佐理国事,又称东京中台省。辽圣宗时一度罢,后复设。设左右大相、左右次相等职。
官名。明置,有南京守备太监、天寿山守备太监、凤阳守备太监、承天府守备太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