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外出官法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
官名。辽置,见“太医局”。
官名。隋朝国子寺书学置二员,协助书学博士教授书法,文帝开皇十三年(593)罢。唐太宗贞观二年(628)国子监书学复置一员,高宗显庆三年(658)废学而隶秘书省,龙朔二年(662)复隶国子监。学官名。见
步兵编制单位。商代设置,亦简称为行。卜辞说:“辛未卜,行,贞:其乎永行,有遘?”(《粹》五一一片)商代的军队是用右中左三个方面组织的,师有右中左三师, 行也是分右中左编制的。这是根据战阵的实际要求编组
参见“十威将军”。
官署名。辽末,奚六部大王回离保拥兵自立,号奚国皇帝,设奚、汉、渤海三枢密院,以奚枢密院主奚人之事。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三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从六品。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新置八尉之一,从八品,为散职。武散官名。隋炀帝时置,秩从八品。
官名。明朝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洪武十五年 (1382) 始于都察院下置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各道置监察御史三至五人,正九品。十七年,改正
吏名。北宋鞍辔库置,协助监官处理有关事务。
①居官。《孟子·公孙丑上》:“夫子加齐之卿相。”赵歧注:“加犹居也。”③提升官位等级。《吕氏春秋·怀宠》: “皆益其禄,加其级。”③原职之外,增授其它职衔或虚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