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委员会
(1)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与北洋政府初期的临时参议院所设委员会之一。由议长指定或由全院参议员选出若干人组成。(2) 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内部各委员会之一。参议院与众议院为审查特别事件分别设置特别委员会,员额依院议决定,委员由议长指定或由互选,以第一名为委员长,次名为理事。
(1)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与北洋政府初期的临时参议院所设委员会之一。由议长指定或由全院参议员选出若干人组成。(2) 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内部各委员会之一。参议院与众议院为审查特别事件分别设置特别委员会,员额依院议决定,委员由议长指定或由互选,以第一名为委员长,次名为理事。
官名。清置,见“御茶膳房”。
官名。即秘书丞,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秘书丞。
官名,辽朝置,属南枢密院,掌承旨问对。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承旨”和“北院都承旨”条。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司门司”。
仓库名。明置于南北两京,各设副使一人,不入流。掌贮京城粮食等。
官名。南诏官,与弥勤、勤齐掌赋税。
武职土官名。清制,青海地区置二十六人:设于黄河、大江、雅砻江、澜沧江、怒江各地;西藏置五十二人:分布在喀喇乌苏河南岸各地。
① 主持掌管某事。《尚书·高宗肜日》: “王司敬民。”② 泛指官职。《吕氏春秋·审分》: “百官,众有司也。”《管子·小匡》: “制王家有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③官署名称。隋、唐以后历朝所设
侯的家臣之一。三国魏置,秩第七品,主侍侯,理家事。参见“侯家丞”。
京师分区警察署的派出机构。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为统辖派出所的巡官处理内外勤务的办公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