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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丞

官名,汉朝于县设此官,如禄福狱丞、阳翟狱丞,掌狱讼,管囚徒。其后,北齐及唐皆置。《新唐书·百官三·大理寺》:“丞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


官名。三国魏于廷尉置诸狱丞各一人,秩第七品,掌管诸狱。晋廷尉置狱左右丞各一人,南朝宋齐沿置。梁陈与北魏置狱丞二人,属廷尉卿。北齐大理寺亦置狱丞二人,正九品下,隋不置狱丞,惟置狱掾八人,唐大理寺置狱丞四人,掌率狱史管理囚犯。官吏与平民、奴婢与庶民犯罪者都要分开监禁不能同狱。五品以上官入狱,每月沐浴一次,夏天供给茶水。禁止犯人带入纸笔、钱币、刀、棒等物。囚犯有病给医药;病者脱去械锁,由家人入侍。元于刑部司狱司亦置狱丞一人,地位在司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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