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舍人
官名。晋始置,南朝宋与梁陈以及北齐均沿置之。隋诸王国有舍人四人。唐沿置于亲王府,掌供引纳驱策之事。
官名。晋始置,南朝宋与梁陈以及北齐均沿置之。隋诸王国有舍人四人。唐沿置于亲王府,掌供引纳驱策之事。
官场用语。宋初,知贡举官赴贡院主试之前,台阁近臣可推荐其所熟知的举人,称为公荐,实为请托。太祖建隆四年(963),下令禁绝。宋初,知举官赴贡院之前,台阁近臣得荐所知才学俊彦之士,号称公荐。太祖虑其因缘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道观为玄坛,置监为主官,掌玄坛事。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禁防曹,主盗贼事,设禁防参军以掌理曹事。南朝宋小府不置长流参军者则置禁防参军。
王室。《诗经·大雅·恩齐》:“思媚周姜,京室之妇。”曹植《王中宣诔》:“皇家不造,京室陨颠。”
官署名。秩从九品。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隶宣徽院,掌大都转送至上都的酒材,酿造皇帝等巡幸上都所需酒食。置大使、直长各一员。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秩五品,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街道,治理拉萨之藏民,其性质与内地的警察相同。民国时期沿置。
官署名。简称江南司。①清朝户部十四司之一。初制按省分职,顺治元年 (1644) 于十三司之外增设江南一司。以郎中为主官。所属有员外郎,满洲三人,汉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理司务
官名。北魏置,掌管南方边境少数民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三品下,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北齐沿置,从三品。
1、爵名。金改县为郡伯,一品称郡王,二品称郡公,三品称郡侯,四品称郡伯。见《金史·百官一》。元代爵分八等,郡伯为正四品和从四品两级。《元史·百官七》。2、知府的别称。因知府掌管一郡,相当于古代的方伯,
见“八作使”。官名。宋置,见“八作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