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理刑清吏司

理刑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理刑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置,以蒙古郎中二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佐理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


官署名。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置,属理藩院。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清代在《大清律》之外为加强对各少数民族的控制, 制定了《蒙古律》、《回律》、《番律》、《苗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审办各项案件, 由札萨克审理,札萨克不能决者,报盟长审理,盟长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各地驻有理藩院司官者,由该司官会同札萨克审理。不设札萨克者,由驻防将军、都统、大臣等就近审理。诉讼事件涉及汉民者,由札萨克或理藩院派出的司官会同附近地方官审理。罪应发遣者,须报理藩院会同刑部裁决。死罪报理藩院后,须由三法司会审才能定案。凡是监禁的人犯,寄监于地方监狱。设郎中蒙古二人;员外郎满二人,蒙古四人;主事蒙古一人;笔帖式满二人,蒙古五人;经承一人。

猜你喜欢

  • 河南府推官

    见“河南府”。

  • 士林馆

    官署名。南朝梁置。武帝大同七年 (541)立于宫城西,延集学者,置为学士,在馆中讲述经义。多由右卫将军朱异、尚书左丞贺琛讲述梁武帝所撰经义,常使沈洙为都讲。梁代设置的一种科学研究性质的机构。大同七年(

  • 东仓丞

    官名。东晋、南朝宋置,属太仓令。官名。晋制太仓令的佐官有东仓丞及石头仓丞,分别主管东仓及石头仓事务。

  • 鲜卑都督

    官名。西晋置。《晋书·慕容廆载记》:“(慕容廆) 乃遣使来降,(晋武) 帝嘉之,拜为鲜卑都督。”

  • 大理寺卿

    官名。见“大理卿”。官名。秦有汉廷尉,至南朝梁陈与北魏始称廷尉卿,北齐改称大理寺卿,为大理寺的长官。历代沿置。唐制大理寺卿为从三品,明清为正三品。详见“大理寺”。

  • 开封府牧

    官名。北宋开封府长官,从三品。不常设,而别以权知开封府事为长官。

  • 刑侍

    刑部侍郎简称。

  • 制造科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政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承办核计各类舰船的制造、修理、验收,以及海军制造人员之补官、任职、迁调、黜陟等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

  • 典曹都尉

    官名。三国蜀置。管理盐铁之政,属盐府校尉。见《三国志·吕义传》。官名,三国蜀置,掌盐铁之政,为盐府校尉属官。《三国志·蜀书·吕乂传》:“先主定益州,置盐府校尉,较盐铁之利,后校尉王连请乂及南阳杜祺、南

  • 东西织令

    官名合称,西汉置。汉成帝河平以前少府属官有东织令和西织令,掌织文绣。河平元年省东织,改西织为织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