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淮海津都尉
参见“淮海津都尉”。
参见“淮海津都尉”。
官制用语。即官员目前所有的任职资格。《魏书·崔挺传》: “后改定职令,(崔)振本资惟拟五品,诏曰: ‘振在郡著绩,亦有褒升。’除太子中庶子。”
宋代称京朝官递迁之法为转官,与选人递迁之法称循资相对应。
官名。清末度支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承左、右丞之命,综理厅务。
官名。宋置,属三司。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的名籍,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校其欺诈,批历以送粮料院。员额一人,以京朝官充任。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与武臣将军等同班,代旧前、后、左、右四将军。普通六年(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八班。南朝陈拟第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爪牙大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御帐被褥制作、保管、使用等事。
武官名。北魏军镇的副长官称都副长,北周则称副镇将,任此职者见王仲荦《北周六典》所引《法苑珠林》卷二十一:“建德三年(公元574年),太原公王秉为襄州刺史,副镇将上开府长孙哲。”
蒙古语,意为“符验”、“证件”,元朝泛指各种文符证件。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学官长一人,唐沿置于亲王府,掌教内人。
官名。周朝置。主管车辆制造。《周礼·冬官·考工记》:“车人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