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刑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审办盛京旗人及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康熙元年 (1662)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题奏文移。下设肃纪前、左、右、后四司,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一、二人不等。肃纪前、左司掌盛京十五城旗人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右司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后司掌私刨私贩人参案件。此外还设有司狱二人,掌理监狱; 司库一人、库使二人,掌赃罚银两之出纳; 笔帖式三十人,在各司掌翻译。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清置,掌盛京司法。参见“盛京五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审办盛京旗人及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康熙元年 (1662)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题奏文移。下设肃纪前、左、右、后四司,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一、二人不等。肃纪前、左司掌盛京十五城旗人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右司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后司掌私刨私贩人参案件。此外还设有司狱二人,掌理监狱; 司库一人、库使二人,掌赃罚银两之出纳; 笔帖式三十人,在各司掌翻译。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清置,掌盛京司法。参见“盛京五部”。
官文书名。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不能用札子,只准用表状,称奏状。其末云“谨录奏闻,谨状”。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
明朝乡间掌税粮征收之人。洪武四年(1371)始设于南直隶(今江苏、安徽二省)、浙江、江西等地,后向全国推广。大率以万石左右的税粮区为单位,择田粮多者充任。初为大户承充的优差,可以凭借职权欺压乡里,中饱
亦称“秋试”。明清时乡试每隔三年的八月间在各省省城举行,因其时值秋季,故亦称秋闱。闱是考场的意思。参见“乡试”。
宫官名。南朝宋明帝置。四品。
官名。东汉置,为王国属官,掌乐人,秩比四百石。官名,为王国官属,秩比四百石,掌管乐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三国两晋南北朝尚书省度支曹长官通称。亦称度支郎中,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隶度支尚书。魏、晋、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郎中为五品上,郎从五品中,二十三年皆称郎中,
汉朝乡官。汉二年(前205)汉王刘邦令各乡置三老一人,称乡三老。需由年五十以上,有德行,能帅众为善者担任。官名,也称三老,战国时即置,到汉朝,三老有乡三老、县三老、国三老。以年高有德者担任,掌道德教化
领事的办事机关。依照国际惯例,领事馆享有不可侵犯、公用文件不受搜索、不被没收等特权。参见“领事”条。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见《北史·突厥传》,参看“次设”条。
吏名。北宋鞍辔库置,协助监官处理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