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盟长

盟长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长官。清朝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由若干个旗组成一盟,每盟设一人,由理藩院于本盟各旗之札萨克及闲散王公等贵族内拣选请旨简充。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每届三年召集各旗会盟一次,清理刑名,编审丁籍,报送理藩院查核。此外,内札萨克各盟长每年春验看各旗官兵操练,遇兵事则负领兵之责。


官名。清制,蒙古地方行政组织采用盟旗制度,其最高级为盟,盟下有旗,数旗会盟为盟,盟名常以会盟之地命名。蒙古各部,内蒙有科尔沁等二十四部,外蒙有喀尔喀四部。此外还有额鲁特蒙古,为元裔阿噜台,后转音为额鲁特。旧分和硕特、准噶尔、杜尔伯特、土尔扈待四部,后又补入辉特部。初游牧于阿尔泰山,以后分驻新疆、青海、宁夏及外蒙古的科布多境内。内蒙古科尔沁等二十四部组为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六盟,其会盟每三年举行一次,初为临时组织,后则变为固定组织。六盟各设盟长、副盟长,管理各盟事务;每盟设备兵札萨克一人,管理全盟事务;六盟中各设帮办一、二人,助理盟务。以上各盟均由理藩院管辖。外蒙古各部组为七盟:其中喀尔喀四部组为汗阿林、齐齐尔里克、克鲁伦巴尔和屯、札克毕拉色钦毕都尔诺四盟,由乌里雅苏台将军管辖;在科布多地区的金山额鲁特蒙古的杜尔伯特部(附辉特二旗)组为赛因济雅哈图左右翼二盟,新土尔扈特部组为青塞特奇勒图一盟,均由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外蒙古七盟亦如内蒙古各设盟长、副盟长各一人,由理藩院在札萨克或闲散王公中拣选,奏请皇帝简放。外蒙各旗之盟,其初由京中特派大臣前往参加,至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停遣,由各札萨克自行办理。会盟所办事件,须报理藩院查核。在新疆境内的天山额鲁特蒙古五部组为乌讷恩素珠克图南路、北路、东路、西路四盟与巴启色特启勒图一盟,共为五盟,各设盟长、副盟长各一人,由同盟之札萨克内选任,管理同盟各旗事务。青海境内的青海额鲁特蒙古五部共二十九旗,与内蒙古的察汗诺门汗共为一盟,不设盟长(道光三年始分河北二十四旗为左右翼,每翼各设正副盟长一人),会盟事务由西宁办事大臣主持。青海之盟,初为每年举行一次,至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改为间年一次,盟会亦如蒙古各部之制,会盟后由办事大臣奏报皇帝。宁夏的河西额鲁特蒙古二旗为独立旗,不组盟。民国时代蒙古的盟旗制度沿袭清制,变化不大。北洋政府时期规定:盟长汇治盟内各旗之事务,关于司法行政则受地方官监督,关于觐京、封爵、贡品、俸禄。其他蒙古特殊的待遇或事务,受蒙藏院的监督。札萨克不能决定之事,则由盟长办之,尚有不能决定之事,则由地方长官或蒙藏院办理。盟长以下诸职由盟中的札萨克、闲散王公中的贤能者补充之,任期不限。国民党政府沿置盟长,惟改称盟公署为盟政府。

猜你喜欢

  • 总监督

    参见“监督”。

  • 内工部总理

    官名。清初内工部之主官。顺治十八年(1661)设。掌理宫庭缮修工程之事。所属有左、右协理各一人。后省。

  • 右侍伯

    即“右侍伯中大夫”。

  • 公债司

    官署名。民国置,为财政部下属机关,掌管国家公债事务。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规定,其职掌为:一、公债的募集和发行;二、公债的出纳管理;三、公债的偿本和付息;四

  • 和声署署丞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之副长官。佐署正掌署事。乾隆七年(1742)设,满、汉各一人,以礼部、内务府司官选充。并以侍从、待诏为加衔。

  • 科布多办事大臣

    官名。清置,见“科布多参赞大臣”。

  • 直里监

    官名。东汉置,隶少府所属钩盾令。秩四百石。直里,园名,在雒阳城西南角。官名,东汉置,俸四百石,掌直里园。直里园在洛阳城西南角。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钩盾令》。

  • 中从事

    官名。州刺史属官,位在别驾从事下。南朝梁、陈置。官品依州等级不同而异,梁自九班至一班,陈自六品至九品。北魏、北齐皆置。一说即“治中从事”。

  • 八作左右院

    官署名。金朝置,掌收军需、军器等务。设使、副使等职。

  • 试策

    科举考试的方法之一。唐代以试事务策来考试士子,是汉代策问的继续,此法至清代仍沿用。未废八股时,乡会试的第三场试策,是条对性质,举经史政事以为问题,根据问题而逐条回答。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废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