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国长史
魏晋南北朝相国属官。职权品秩与丞相长史略同。或亦分置左、右。参见“丞相长史”。
魏晋南北朝相国属官。职权品秩与丞相长史略同。或亦分置左、右。参见“丞相长史”。
官名。吏部司勋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员一人,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司勋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置,员二人,从六品上,掌校定勋绩及授予勋官告身等事。北宋前期不预司勋之事,用为
官名。清末商部长官。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官名。清末置,为商部的长官。见“商部”。
官名。战国置。军队中的先锋官。《古玺汇编》第四六号: “阳州左、右先司马。”
唐羁縻府州临时特遣使。《资治通鉴·唐纪十二》记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遣职方郎中陈大德使高丽,大德出使还,因侦察所及向太宗议及征辽东及高丽之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宿卫司官员,在总宿卫事下。
官名。即祠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祠部员外郎。
官名。见“司府寺”。
明清考核官员之制度。明初考察、考满之法并行。洪武十四年 (1381) 初定考满之法。其法三年给由,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皆论所历之俸,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之上、中、下三等。清天聪八年 (1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放牧六牲,以供祭祀。《周礼·地官》:“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供祭祀之牲牷”,“凡祭祀,共其牺牲,以授充人系之; 凡
官名。北齐置。见“司讼局”。官名。北齐太仆寺所属有司讼局丞,所掌未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