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眼
吏部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吏部郎为小选、为省眼”。
吏部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吏部郎为小选、为省眼”。
官名。唐置,见“大理寺司直”。
官名。南宋光宗绍熙三年 (1192) 始置,命他官兼摄,掌侍郎左选之事。官名。宋置,见“吏部侍郎”。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与左、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参议。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把原属国民政府的主计处,改为行政院的主计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复改为主计处,仍为行政院的组成机构。参见“
官署名。五代后梁始置,宋初因之。掌供应皇帝祭祀、 朝会、 巡幸、 宴享及内廷所需幕、 帷帐以及其他陈设之物。设勾当官,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
官署名。即“都督中外诸军事”府的简称。北朝置。设长史、司马、司录、从事中郎、掾、属、诸曹参军、行参军等府佐。因北魏末高欢父子、西魏宇文泰及北周时宇文护等皆以“都督中外诸军事”身分控制朝政,故府佐的实际
官名。北齐置,为中侍中省副长官,掌出入门阁。见《隋书·百官中·中侍中省》。
官署名。宋设此署,掌管收山泽所产冶矿铸钱等。后又加“都大”二字。参看《宋史·职官七·提举坑冶司》和“提举坑冶司”条。
官名。①文思院使简称。五代后梁置,太祖开平元年 (907) 改为乾文院使。②宋朝武阶官。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 (998) 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指掌管选任官吏的官署或官员,一般指吏部尚书或选曹尚书之职。《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赤乌三年,徙选曹尚书。五年,为太子少傅,领选职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