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省都督

省都督

省的军政长官。辛亥革命时各省推举的统帅称为都督,兼辖民政。北洋政府时原则上实行军民分治,民政由民政长专管,都督名义上只管军政,直属大总统,统辖省内各军,协助处理省内治安,关于军令受参谋本部指挥,军政受陆军部节制。都督的设置和裁撤,或兼任地方行政长官,均由国务会议决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七月十八日袁世凯改各省都督为将军(与都督对应的民政长改为巡按使),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七月六日黎元洪又改将军为督军(与将军对应的巡按使改称为省长),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九月二日以后,省军政长官又改称“督理军务善后事宜”或“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理”或“督办”。十三年 (公元1924年)十一月以后,临时执政府陆续任命的各省军政长官一律称为“督办某省军务善后事宜”, 简称督办。都督的公署称为都督府,将军的公署称为将军行府。其后改称督军、督理、督办等名义,公署的编制在法律上仍旧。所设主要的官员有参谋长、参谋、副官长、副官、书记官或书记等。参谋长以少将充任,由大总统简任,辅佐长官赞襄军务;参谋四至六人,以上校至上尉充任。副官长,以上校充任,掌理宣达本署事务;副官三至六人,由少校或尉官充任。书记(或称书记官)二人,办理文牍事务。

猜你喜欢

  • 骐骥使

    即“骐骥院使”。

  • 巴牙喇甲喇章京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护军参领”。

  • 县太君

    命妇封号名。唐朝内命妇,以三、四品母为县太君,正五品; 外命妇,以五品母为县太君。宋沿唐制,太祖建隆三年(962)规定,左右庶子、少卿监、诸行郎中、国子司业、三京少尹、赤县令、太子詹事、左右谕德、诸卫

  • 江南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江南司。①清朝户部十四司之一。初制按省分职,顺治元年 (1644) 于十三司之外增设江南一司。以郎中为主官。所属有员外郎,满洲三人,汉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理司务

  • 伏波大将军

    官名。晋朝置。位在抚军大将军上,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二品,开府者位从公,进为一品。不常置。武官名。晋代设置,为优礼大臣的虚号,开府者为位从公,见《晋书·职官志》。

  • 斥候

    官名,春秋时即有此官,掌侦察或守候的小官。“斥”是“远”的意思,“候”是“侦察”的意思。《左传·襄公十一年》:“赦郑囚,皆礼而归之;纳斥候,禁侵掠。”《汉书·苏武传》:“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

  • 制府

    清朝总督之别称。

  • 直勤

    北魏鲜卑语的音译。亦作直懃,将指北魏皇帝的嫡系子弟。《宋书·索虏传》: “(拓跋)晃子濬字乌雷直懃,素为(拓跋)焘所爱。”

  • 五等伯

    爵名。南朝宋“伯”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南齐书·沈文季传》。

  • 督捕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督捕司。顺治十一年(1654)设督捕衙门,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后司及督捕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