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礼部之副长官。明朝始设,一人,正三品,与左侍郎同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定满、汉各一人,从二品。宣统三年 (1911),礼部改为典礼院,遂废。详“礼部左侍郎”。
官名。北周置胶工中士,正二命;胶工下士正一命。掌用兽类皮角煮而成胶,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
官名。北宋仁宗庆历七年 (1047),避真宗谥号,改文明殿学士置。八年,丁度罢参知政事,遂加此职。不久,以御史言紫宸不可为官称,改为观文殿学士。
汉朝举荐科目。被举荐任用者,掌纠正审判之弊端错案。《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冬,中二千石举治狱平,岁一人。”注:“李奇曰:吏治狱平端也。”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太卜下大夫二人,为卜官之长,总掌卜筮之事。春秋时郑国设置卜大夫。《左传·昭公十八年》记郑国发生火灾“使公孙登徙大龟。”注:“登,开卜大夫。”“开”,一指刻龟,一指取阅卜占之书。
见“内三院大学士”。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三年(198)曹操置,为司空府僚属。建安十三年曹操为丞相后,改为丞相府僚属。参掌戎律,位在左、右军师之下。晋朝修史为避讳,亦称“军祭酒”、“军谋祭酒”、“军谘祭酒”。官名,东汉末年曹
宋朝发运副使简称。
因犯罪而罚处劳役的官吏。被降职或处罚的官吏,罪轻的派往远方,罪重的充劳役。《汉书·武帝纪》:“(元狩三年)发谪吏穿昆明池。”注:“师古曰:谪吏,吏有罪者,罚而役之。”
官名。北周置籍工中士,正二命;籍工下士,正一命。职掌阙载,属冬官府司卉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