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侍郎
官名。见“兵部侍郎”。
官名。见“兵部侍郎”。
郡分职诸曹之一。晋置,《彭祈碑阴》有客曹史,掌宾客之事。
官名。即大予乐令,大予亦作太予。东汉明帝纳曹充议,依《尚书·璇玑钤》文改大(太)乐令置。员一人,秩六百石。职掌伎乐,凡国祭祀,掌请奏乐,及大飨用乐,掌陈序。有丞一人。乐官名,即大予乐令的省称。大予,也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审计处的长官。见“审计处”。
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国民党政府制定,亦称公务员的义务。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的规定,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
唐末、五代诸道使府及州县官带御史台宪官及三省检校官所纳光台钱与光省钱,以此充修缮廨署及杂费开支。参见“光台钱”、“光省钱”。
官署名。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皆置导官令,掌采择加工宫廷御用粮食。北齐于司农寺下置署,以令、丞掌其事,辖有御细部、曲面部、典库部等仓督员吏。隋、唐沿置,其官有令、丞。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
官名统称。宋朝诸州府录事参军(简称录事)、司户参军(简称司户)、司理参军(简称司理)、司法参军(简称司法)等统称。录事掌本州府官府庶务,纠察诸曹稽违及州院或府院户婚狱讼; 司户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或分
官名。元、明、清三朝理问所副长官。佐长官理问掌勘核刑名案件。元朝各所设二人,从五品。明朝每所置一人,初为正五品,后改从七品。清初沿明制,每所设一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
官名。辽置,见“北院左中丞”。
见“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