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衙门
官署名。清初兵部所属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捕政。置满洲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满、汉左、右理事官、司务郎中均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汉六人。十二年,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每旗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督捕侍郎以下各官,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
官署名。清初兵部所属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捕政。置满洲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满、汉左、右理事官、司务郎中均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汉六人。十二年,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每旗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督捕侍郎以下各官,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
官名。北周置。胥附大夫属官,佐其统所部禁兵。正三命。官名。见“胥附中大夫”。
①谓官非三公而仪制待遇同于三司(三公)。《后汉书·邓骘传》:东汉殇帝“延平元年(106),拜骘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始自骘也。”魏晋时期,授予开府位从三公之文武官。南北朝授予范围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官号。
官署名。明朝置,为内府制备弹弓泥弹之所。设掌房一员,佥书数员。所制泥弹分轻重大小,各以黄布作袋盛贮,以供皇帝之用。宫廷祗应机构。明置,专备弹弓。所用泥弹,大小轻重,各有等第,以黄布作袋盛之。设掌房一人
官职制度。魏晋南北朝指适于士族高门担任的官职。除尚书、中书等地位显要的官职外,一些品阶较高,政事不繁,不一定有实权的官职,如秘书省属官、东宫官属等,亦为清官。在清官中仍有程度的不同,如“侍中”较“散骑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六年(632)改甲铠署置,或隶军器监,或隶少府监,玄宗开元三年(715)始定隶军器监; 置令一员、丞一员,掌出纳甲胄、綅绳、筯角、杂作及工匠; 另有监作、典事等。金朝亦置,属军器监。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太子左宗卫副率置,太子左司御率府次官,员二人,从四品上。中宗神龙元年(705) 又改为左宗卫副率,睿宗景云二年(711) 复名左司御副率。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官存而无
爵名,汉武帝置,为“武功爵”的第二级,用来赏军功。《史记·平准书》:“请置赏官,命曰武功爵。”注:“《集解》瓒曰:《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
见“军机章京”。
县的等级之一。清承明制,以粮赋多寡分县的等级,惟改上中下三级为一、二、三等。北洋政府时期各省县的等级极不一致,有分为一、二、三等的,有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的,有分为特等及一、二、三等的,甚至于分
参见“十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