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宣徽院事
官名。为宣徽院的佐官。辽于北面朝官宣徽南北院分别置知北院宣徽事与知南院宣徽事,南面朝官宣徽院、南面京官宣徽院均置知宣徽院事,位在宣徽副使之上。
官名。为宣徽院的佐官。辽于北面朝官宣徽南北院分别置知北院宣徽事与知南院宣徽事,南面朝官宣徽院、南面京官宣徽院均置知宣徽院事,位在宣徽副使之上。
官置名。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合并熟药库、合药所及市易务卖药所置,或称修合卖药所,隶太医局,掌修合、出售药物以供民间治病。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府寺。徽宗政和四年(1114),
妃嫔名号。十六国汉置。《晋书·刘聪载记》: “聪大怒,命斩之。上夫人王氏叩头乞哀,乃囚之诏狱。”
官名。西魏、北周秩官府司薙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北齐太常寺置,掌医药等事,有令、丞。隋朝令二员、丞一员,又有主药二员、医师二百员、药园师二员,医博士二员、助教二员、按摩博士二员、祝禁博士二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 又置医监五员、正十员。
官署名。辽代置南护卫府,掌南院护卫之事;置北护卫府,掌北院护卫之事。各置护卫大师、太保、司徒,各置总领左右护卫司,总领左右护卫等官。以上各官,均为北面御帐官。御帐各官,出于贵戚者为侍卫。见《辽史·百官
官署名。宋置,掌管文武官员将校告身及封赠。《宋史·职官三·官告院》:“主管官一员,以京朝官充(旧制,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
官名。清朝福建海军长官。光绪五年(1879)由福建轮船统领改置。从一品。职掌如前,督率福州船政局轮船。
(1)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西京京兆府为中京,凤翔府建号西京,成都府建号南京,合原有东京河南府,北京太原府共为五京。唐代“京”亦称“都”,五京亦可称为五都。(2)辽会同元年(公元938年)改皇都
官名。即工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工部侍郎。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工部侍郎为司平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参看“工部侍郎”条。
东宫武官名。北周仿前代左右二卫率之制置左右司卫上大夫,正六命;左右司卫中大夫,正五命;掌东宫宿卫。下设左右司卫上士,正三命;左右司卫中士,正二命;辖左宗卫、左亲卫、左勋卫、左屯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