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政局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官营矿业;八、矿业警察;九、矿业调查;十、地质调查;十一、官营炼厂;十二、矿业用地;十三、冶业监督;十四、分析矿质;十五、其他矿业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改称矿政司,内部组织及职掌没有变动。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官营矿业;八、矿业警察;九、矿业调查;十、地质调查;十一、官营炼厂;十二、矿业用地;十三、冶业监督;十四、分析矿质;十五、其他矿业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改称矿政司,内部组织及职掌没有变动。
官名。北齐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所设法曹之长官,诸州府所设法曹之属官。官名,也省称法曹,汉置,为法曹长官,掌邮驿科程事。其后,魏晋至隋多沿置,然所掌与汉不同,掌狱讼罪法事,隋以后无。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曹操置。《三国志·郭淮传》: “(郭淮)又行征羌护军,护左将军张郃,冠军将军杨秋讨山贼郑甘,卢水叛胡,皆破平之。”官名,三国魏置,掌护主帅督诸将、察奸、领中央军。
官名。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置,员十人。视五品。隶廷尉,掌复审御史检劾之案件。北齐设大理寺后,改“大理司直”。官名。北魏永安中御史中尉高穆奏置廷尉司直十人,位在正监上,专掌复核御史所弹劾之事。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文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光烈、光明、光英、光远、光胜、光锐、光命、光勇、光戎、光野等十号将军的合称。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四班。陈改定为拟六品,比秩千石。十位带“光”字的杂号将军名的合称,南北
官署名。清朝工部制造库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设首领太监一人,太监十人。掌每岁收挂门神、门对之事。乾清门以内及宁寿宫、慈宁宫等处由首领太监收挂。乾清门以外由部员带领匠役收挂。
官名。战国燕置。君王侍卫长官。《燕王喜鍨铭》: “郾(燕)王喜造御司马鍨”。武官名。战国时燕国置,燕王职戈上有铭文:“郾王职作御司马。”张震泽《燕王职戈考释》说:“戈铭当于‘作’字断句,谓此戈为燕王职
官名。秦置,属詹事。入汉因之,成帝鸿嘉三年(前18)詹事省,遂并属大长秋。主皇后宫祠祀。又,汉朝诸侯王国亦置,秩比四百石,职掌同。官名,秦置,汉沿置,属詹事,掌皇后宫祠祀,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改属大长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基层武官。额定满洲一百九十二人,蒙古、汉军各七十二人,共三百三十六人。正五品,分掌各旗步军,负责警夜、清道、诘奸等事。武官名。清置于步军营,八旗每旗满二十一人,蒙古、汉人各八人,
官名。又称“受卷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属“外帘官”。掌士子考卷之检查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