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捕役”。
官名。清末内阁印铸局、陆军部、海军部、农工商部等中央机构之属官。位艺师之下。各有专长,分别掌治专门职业。如农工商部艺士均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八、九品不等,无定额。
官名。见“参议”。
官场用语。宋朝百官赴政事堂,枢密院议事,称为巡白。
见“驻泊”。
两晋南朝尚书省长官总办公署。亦称“尚书上省”、“尚书都省”。《宋书·百官上》: “晋西朝八坐丞郎,朝哺诣都坐朝,江左唯旦朝而已。八座丞郎初拜,并集都坐。”
见“提调”① 。
官名。即“司仪令”。
官名。元置,为制国用司的佐官,见“制国用司”。
官名,属少府,掌囚徒罪犯。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参看“左司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