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海军事务处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承陆军部海军处而设,掌筹画成立海军基础事宜。置筹办海军大臣二员,以掌其事。初分参赞厅、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医务五司。二年,改军制、军政、军学、军防、军医、军枢、军储、军法八司。同年,改为海军部。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承陆军部海军处而设,掌筹画成立海军基础事宜。置筹办海军大臣二员,以掌其事。初分参赞厅、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医务五司。二年,改军制、军政、军学、军防、军医、军枢、军储、军法八司。同年,改为海军部。
指相国之官。《吕氏春秋·下贤》: “今汝欲官则相位,欲禄则上卿。”
官名。南朝宋置。门下省低级官员。
官名。唐朝置为史馆官,四人,掌修国史。玄宗天宝(741—756)以后,以他官兼职史馆者为之。初入为直馆。宪宗元和(806—820)以后,改以登朝官领史馆职者充任,未登朝官为直馆。集贤院亦设,无定员,多
官名。北周置。《隋书·杜整传》:“(整)从武帝平齐,加上仪同,进爵平原县公,邑千户,入为勋曹中大夫。”后又分置左、右。正五命。
制置司主管机宜文字简称。
清末京师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属机构。掌看管违警人犯,查验人犯、物件等事。设巡官、巡长、巡警等员。
爵名。晋朝、南北朝、隋、唐为开国郡公、开国县公省称。宋朝置为十二等封爵第六等,食邑二千户以上,位在开国郡公上。参见“开国郡公”、“开国县公”。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属官。佐苑丞掌各园庭看守值宿、陈设器皿之事。初名“副催总”、“副总领”。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是称。额设十七人,二人食九品俸,余七、八、九品不等。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元年(220)置。掌鲜卑各部事务,统兵,驻昌平。员二人,秩比二千石,四品。官名,三国魏文帝置,掌鲜卑各部事务,领兵驻昌平,秩比二千石,四品。
官署名。清朝负责呈递奏折传宣谕旨之机构。设于清官内廷。成立年代不可考。掌向内递进奏折、题本,向外传宣谕旨; 安排八旗、侍卫处及各部院每日在朝值日班次; 呈递引见官员的“膳牌”、王公大臣年节所进如意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