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旗章京
官名。清朝蒙、回各部扎萨克属官。统管一旗之事。遇有缺出由札萨克择本旗台吉、塔布囊之贤能者以原品补放,或以参领选补。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员额一人,直属于札萨克,总领旗众。由台吉、王公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管旗副章京中选补之。
官名。清朝蒙、回各部扎萨克属官。统管一旗之事。遇有缺出由札萨克择本旗台吉、塔布囊之贤能者以原品补放,或以参领选补。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员额一人,直属于札萨克,总领旗众。由台吉、王公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管旗副章京中选补之。
官名。金朝属都水监,管辖东明,西佳、孟华、凌城四埽。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埽兵约二千人。
官名。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大都督府置一员,与史、师掌分行检察州、县之市。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督察越棘等五国部族,设契丹节度使一员。始置于兴宗重熙六年(1037)。
官名。十六国前秦苻坚置,为四禁将军之一。统兵驻于京师,亦经常率军出外征讨。
即“南大王院”。
学校名。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置,定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官给廪膳,培养波斯文译史人员。国家设立的学校名。元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置,隶属于翰林兼国史院。不久罢。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复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改内府宦官衙门御用监而置,秩从七品(原为从三品),设官七人,掌诸器用造用之事。后复改称御用监。
官名。北周置。承御大夫属官,随承御大夫侍卫皇帝左右。正一命。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四六六《豆卢寔墓志》。
官署名。见“诸路宝钞都提举司”。
清朝县典史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