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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省试

宋朝贡举考试名。简称“类试”。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因战乱举人难赴省试,遂命各路提刑司选官于转运司所在州府举行类省试,每十四人取一。绍兴五年(1135),恢复省试,唯四川仍行类试。七年,由宣抚司移试于制置司。类省试合格者,直接参加殿试。


简称类试,宋代科举考试方式之一。南宋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驻跸扬州,时方用武,念士人不能至行在,遂诏诸路提刑司选官于转运使所在的州府举行变通的省试——类省试,每十四人取一人。绍兴五年 (公元1135年)恢复省试,唯川、陕路远道阻,命宣抚使进行类试,七年(公元1137年)由宣抚司移试于制置司。类省试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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