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边将军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间曹操置,三国魏沿置,五品。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拟智武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智武将军等号。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无此职。
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其后,三国魏、南朝梁、北魏皆置。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间曹操置,三国魏沿置,五品。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拟智武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智武将军等号。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无此职。
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其后,三国魏、南朝梁、北魏皆置。
县临时派遣的吏员名。《晋书·职官志》:“郡国及县,农月皆随所领户多少为差,散吏为劝农。”
官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典膳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下。隋朝沿置,正七品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太子典膳郎。
官名。北魏置。授予沙门。《魏书·释老志》: “帝后幸广宗,有沙门昙证,年且百岁,邀见于路,奉致果物,帝敬其年老志力不衰,亦加以老寿将军号。”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一人,从三品,请简。职司大理院刑民案件检察事务,调度司法警察官吏,并监督以下各检察厅。官名。清末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茶的专卖事务。
见“诏”①。
官署名。春秋时宋国置。时设右师与左师。二师各有官属,右师辖右,治所为右官; 左师辖左,治所为左官。详见“右官”。非官名,指舍天子仕诸侯之官。武帝时有淮南、衡山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前书音义》
见“译官”。
官制用语。南朝陈规定戎号 (武官号) 未列入正式品阶者,为确定其待遇,比附正式官职所享有的禄秩,称比秩。如四征将军比秩中二千石。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 由甲匠总管府改立。后隶于武备寺,降为甲匠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