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私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设置,属财政部,以署长为主官,其职任为防止走私,并设税警部队归其指挥。本署在各省区的分支机构为各省区缉私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设置,属财政部,以署长为主官,其职任为防止走私,并设税警部队归其指挥。本署在各省区的分支机构为各省区缉私处。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郡门下吏名。东晋置,《八琼室金石补正》九《建宁太守爨宝子碑》在小吏下另有威仪一人,亦为小史的一种,掌郡府中及太守出行时仪卫之事。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及军中职官。见“朝上典官”、“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刑罚,一为天朝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一为军中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官名。战国时赵国设置,刘向《别录》说:“赵武灵王立司日,出纳王命。”董说《七国考》以为司日即春秋时“当日”之职。《国语·晋语九》记“赵简子田于蝼,史黯闻之,以犬待于门。简子见之,曰:‘何为?’曰:‘有
海军指挥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原隶军事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 (公元1938年)行政院的海军部裁撤, 其经营事务归并海军总司令部。民国三十四年 (公元1945年) 海军总司令部曾一度缩编为海军处,改隶于
官名。东汉末及三国魏、吴置。主屯田事务。一说即“典农都尉”。官名。三国时魏置。《三国志·魏书·梁习传》:“习表置屯田都尉二人。”
官名。即“湖广清吏司员外郎”。
武官名。《资治通鉴·后梁纪一》记楚王殷命“水军副指挥使黄璠帅战舰三百屯浏阳口。”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右卫长官,置一人。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右卫长官,置一人。
参见“十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