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史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 属官。乾隆 七年(1742)设,一百四十人,皆为鼓手及乐工。分署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 属官。乾隆 七年(1742)设,一百四十人,皆为鼓手及乐工。分署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
官名。即职方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职方员外郎。
乡里断事场所。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命地方里邑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劝戒。里老人、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
官名。行参军本为公府官,隋初亦置州行参军,炀帝时改州为郡,改行参军为行书佐,至唐改为参军事。参见“州参军事”。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
官名。见“某国详稳司”。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一月置稽察守卫处,以贝勒载涛、毓朗、尚书铁良总司稽察守卫。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派阿穆尔灵圭、载润总理两翼前锋八旗护军翼内务府三旗军等营,专司整顿各该营用
官署名。即尚书省吏部,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吏部。官署名,即吏部。唐玄宗天宝十一年改吏部为文部,唐肃宗至德二年复旧。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见《新唐书·百官一·吏
官名。明置,除负责漕运外,还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官名。北周置为东宫官属,选用文学之士,侍奉太子读书。唐太宗时晋王府置,及为太子亦置,后时有废置。无常员,掌讲导经学。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神宗升储,置一人,以他官兼任,掌讲读经史。南宋沿置,正七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以小使臣充任。参见“巡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