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绫锦院副使”。
官名。西魏、 北周冬官府司色下大夫绩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郡门下吏名。东汉时为主记室的吏员,见《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位次于主簿。参见“郡主记室史”。
即“利通监”。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罴卫长官,置一人。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
官名。北周置。营作大监之副贰,佐其掌宫殿苑林营建。
宦官名。北齐置,长秋寺中宫仆署次官。
官署名。明初兵部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始置,掌武职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三人。十三年,改设主事一人。二十二年改称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清吏司。
官名,汉置,为郡都尉或校尉属官,掌烽火报警。汉朝在边境置烽火台,发现敌军,则在台上用狼粪点火,冒起浓烟,以报有敌人。据说,狼粪烟抗风力强,能直升高空,很远就能看见,故又称“烽火”为“狼烟”。《后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