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职方清吏司

职方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职方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掌理各省之舆图、武职官之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之检阅、考验等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亦置职方司,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满洲五人、汉二人,员外郎满洲二人、蒙、汉各一人,主事满、蒙各一人、汉二人,以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并掌关禁、海禁。下设承发科、都漕科、关引科、黄旗科及直隶甲、两江甲等机构,分办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为陆军部,遂裁。


官署名。明清兵部皆设此司,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其官有郎中和员外郎。见《明史·职官一·兵部》、《清史稿·职官一·兵部》。

猜你喜欢

  • 明堂丞

    官名。东汉为太常属官太史令所领职吏,员一人,秩二百石,掌守明堂。三国魏沿置。南朝宋、齐、梁、陈为明堂令副贰,直属太常。官名,汉置,俸二百石,为太史属官,掌守明堂。明堂:皇帝宣明政教的地方,凡朝会、祭祀

  • 参知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汉代已有由他官知尚书事之例,所以称“知”者,因其所任官职本与其事无关,由别敕规定,使其得以参掌或典知某种事务。自魏晋以后,此种别敕知参之制逐渐盛行,或称知, 或称典知, 或称总知,

  • 拔贡

    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科举制度

  • 琼林苑

    苑园名。见“提点在京四园苑所”。

  • 会灵观使

    宫观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始置,以翰林学士充任。仁宗皇祐五年 (1053) 废。

  • 行政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行政院的副长官。参见“行政院院长”。

  • 右骁骑率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属官,统禁军骁骑之士,负责皇帝临朝及出行的侍卫。下设右骁骑率中士、右骁骑倅长下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建康三官

    建康正、建康监、建康平的合称。南朝梁武帝初于京畿建康县置狱司比廷尉,设三官掌其事,职掌与廷尉三官略同。《隋书·百官上》: “建康旧置狱丞一人。天监元年 (502) ,诏依廷尉之官,置正、平、监,革选士

  • 步军司狱

    监狱名。宋置,由侍卫亲军步军司主管,拘禁该司所属犯罪军官与士兵。

  • 侍卫太师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侍卫司长官。武官名。辽置,见“侍卫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