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蒙藏委员会

蒙藏委员会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置,属行政院,掌管蒙古、西藏的行政及各种兴革事项。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十五至二十一人,就其中指定常务委员六人,由国民政府选熟悉蒙藏政教情形者担任,下设蒙事、藏事、总务三处,并在北平(今北京)设办事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掌理蒙古与西藏的行政事项及各种兴革事项。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二十一至二十七人,由国民党政府遴选熟谙蒙藏政教情形者任命之,并指定其中六人为常务委员。其内部分置三处。总务处,掌理文书、统计、会计、庶务等事项;蒙事处,掌理关于蒙古事务;藏事处,掌理关于西藏事务。设参事、秘书各二至四人,处长三人,科长九至十二人,科员五十至七十人,助理员二十至四十人,调查主任一人;因事务上的必要得聘用专门人员并得酌用雇员。此外,蒙藏委员会干必要时得呈准行政院在蒙古,西藏或其他适当地方置驻外调查组,每组设组长一人,调查员六至十二人。蒙藏委员会委员得每年轮流分往蒙藏各地视察。

猜你喜欢

  • 令状

    见“职令状”。

  • 閤宜

    官名。金置,属给事局,办理中宫事务。员额二十人,职同宫闱局内直。

  • 南京六部

    官署名。即明朝南京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洪武(1368—1398)中,建都南京,设六部。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移至北京。南京留置礼、刑、工三部,均加“南京”二字。仁宗即位,去“南

  • 飙奇将军

    见“十飙将军”。

  • 知公廨侍御史

    官名。唐置,属御史台台院。员额一人,常驻台内,处理御史台的一切日常事务。

  • 厂官

    见“厂员”②。

  • 西藏

    地区名。西藏地区在清代包括康、卫、藏、阿里四部。康指西康,卫指前藏,藏指后藏,阿里在西藏的西部。西康在北洋政府时期为川边特别行政区域,国民党政府时期建为西康省。故西藏的区域包括前藏、后藏、阿里三部分,

  • 检讨

    官名。唐朝始置。集贤院有知检讨官。宋朝崇文院、史馆均置,以他官兼任,掌修国史。北宋末年讲议司、南宋初年修政局亦置。明清为翰林院史官,位次于编修,从七品。掌撰述记载,修纂国史。一般由三甲进士留馆者充任,

  • 队主

    官名。东晋、南北朝军事编制队的主将。下设队副,上属军主。所指挥的兵力无定员,自数十人至数百人不等。南朝多以杂号将军领之。北魏为比视官,犯谴原不得当刑,孝明帝时依中正之例可当刑。担任仪卫等任务时可有较高

  • 谋略科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筹议舰队、学堂及各类海军部队的扩充、改良,核定战前之规则,承办海疆戒严、解严等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