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即以本官兼任、兼行或兼领其他官职。两汉常行其制,如张安世为车骑将军兼光禄勋。南北朝时凡祭祀、奉使等临时委官代行某职,皆曰兼某职,或于正式任命某职之前,先授予兼某职之名义,意即试某职。唐朝,职
忠于职责。《左传·昭公二十年》: “守道不如守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盟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盟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盟”。
宋朝宫观官俗称。1、掌管祭祀和祠庙的官。《史记·封禅书》:“秦并天下,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五月诏:“河海润千里,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2、宋朝宫观官的俗称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区,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旧臣,有二义:1、前朝的臣。《吕氏春秋·慎大览》:“武王乃恐惧太息流涕,命周公旦进殷之遗老,而问殷之亡故。又问众之所说民之所欲。殷之遗老对曰:欲复盘庚之政。”《晋书·徐广传》:“君为宋朝佐命,吾乃
官名。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选人官名,防御、团练、军事推官换为从事郎,从八品。元朝置为文散官四十二阶第三十八阶,从七品,敕授。文散官名。宋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选人阶官第四阶为从事郎,秩从
官名,汉置,为护羌校尉属官,掌文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五·使匈奴中郎将》。
参见“屯田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