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曹尚书
官名。北魏前期尚书省虞曹长官。《山徽墓志》载其父曾任此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272)。参见“虞曹”。
官名。北魏前期尚书省虞曹长官。《山徽墓志》载其父曾任此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272)。参见“虞曹”。
①官名。南北朝置,亦称典签帅或签帅、主帅。原为州、府掌管文书的佐吏。《南史·恩幸传》:“故事,府州内部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谨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由于南朝宋时多以年幼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武平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战国齐置。 主管陶质量器制作。 《簠斋藏陶》卷一一页一八: “囗右, 坸亳釜。 ”
明清乡试、会试中举人、贡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之尊称。同考官各居一房,试卷首经其审阅,选中者送主考或总裁裁定后方能取中,因有此称。明清科举之制,乡试分若干房,每房有一名同考官,试卷必须经过某房的同考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贪酷的官吏削去其职务并加以责问,称为革职责问。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吏部别置散官八郎之一,从六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高祖武德七年(624)置为文散官,从六品上,太宗贞观元年(627)改为奉议郎。文散官名。隋开皇中置,秩从六品上
简称廪生。明清学校生员,指科举制度下考入府、册、县学之学生。以领取月米以补助生活,故名。明洪武二年(1369)定制,府学四十人,册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其缺额由岁、科两试等第高者补充。清沿明制,廪生领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槁人中士四人,掌理制造弓弩矢箙。北周仿此职置弓工中士,正二命;弓工下士,正一命。掌弓弩的制造。属冬官府司木中大夫。
官署名。治北宋都城开封之事。长官牧、尹以亲王充任,但不常置,而设权知府事一人,以待制以上充任,为实际长官。受理京城狱讼,小案可专决,大案则上奏。凡户口、赋役、道释占籍京邑者,会其帐籍,颁其禁令。其属有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设于文宗天历二年 (1329),掌修建大承天护圣寺,置官八员,隶太禧宗禋院。至顺二年 (1331),改隆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