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俸
参见“住俸”。
参见“住俸”。
官署名。简称祠祭司。明清礼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祠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礼部亦置,设官略同。掌理诸项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清顺治元年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县师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方置一人,掌本方事务,下设小县伯下大夫、小县伯上士、小县伯中士以佐其职,领县大夫下大夫等官属。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官名。金朝于各草场置使,掌储积受给之事。其属有攒典,掌收支文历。场子,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于诸京及外府、节镇等处,掌储积受给之事。佐官有副使;所属有攒典二人;场
即唐朝十六卫之右骁卫,高宗龙朔二年(662)除府字。
官名。隋朝诸郡属员,位郡尉下、光初功曹上,视正九品。郡属吏名,隋代讳“中”字,隋初改郡中正为“郡正”。位在丞、尉之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郡正亦废。参见“郡中正”。
州门下吏名。北魏司州有门下督,见《八琼室金石补正》一三《校官郎淳于道等残刻》;扬州亦有门下督,见《魏书·灵征志下》。职主州府兵卫。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置,从四品下,武散官,授归唐少数民族政权将领。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从四品下。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德宗贞元年间设置,考唐玄宗开元中制定的礼仪制度。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策通二者,为及格;以下为不及格。其有散官能通者,亦依正员。北宋初沿置此科,考墨义三百条。后
官署名。金沿宋弘文馆之制置,掌校译经史。设官有知院,从五品;同知宏文院事,从六品;校理,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