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路寝”。古代帝王治事的地方。《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路寝者何?正寝也。”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又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理部分营作之事,并兼收苇税,染造色低、督造火药,供给柴薪。所辖满员四品
公府诸曹之一。西晋安平献王孚为太宰时府内置营军曹,设属一人,掌营军之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汉中尉属官有都船令丞,水衡都尉有辑櫂令。晋水衡令有舷曹吏。《齐职仪》有官船典军一人。北周置舟工中士一人,正二命;舟工下士,正一命。掌公私舟船之事,属冬官府司水中大夫。
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隶少府卿。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实业科学务。三十二年,并入学部。
官罢名。清末最高检察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置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官署名。清末始置,附设于大理院。设厅丞一人,秩正三品,
即“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即国子司业,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国子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