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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奏议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掌拘催详断案八房断议狱案,兼管旬月申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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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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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塗

    即“当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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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光禄卿”。官名。为光禄寺的长官。南北朝时梁、北齐、唐、宋、明、清都设此官,掌管皇室膳食等事。详见“光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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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校署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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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虞司员外郎

    官名。清朝内务府都虞司之职官。额设五人。佐郎中理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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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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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兵

    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又各分正副。每棚有正副目各一人,带领正兵四人,副兵八人。正副目不作为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