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代诸州幕职有签书判官厅公事和节度判官,如该州不设通判,则升判官为签书判官厅公事以兼之;小州判官、推官不并设,或以判官兼司法,亦有由他官兼判官者。辽节度州有军事判官,观察州有观察判官,团练州有团
官名。宋朝选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官任兵马钤辖,领一州、一路或数路兵马之事,其官高资深者则为都钤辖。金朝于京兆、咸平府置,掌巡捕盗贼。
亦称特简、简授、简补、简放。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不经开列,由皇帝特旨而授官之例。在京京堂以上、在外道府以上各缺经本衙门或吏部具题,带领引见奉旨补授。
官名。清末置,为陆军部的副长官,见“陆军部”。
官署名。西夏建国初期设置。掌和市贸易事务。
宋朝干办公事别称。参见“干办公事”。官名。宋置,见“勾当公事”。
官署名。金朝地方军事机构,掌大和岭诸隘屯兵,控制边要。宣宗贞祐二年(1214) 四月,置于代州。设西面经略使领司事。经略司设立后,行元帅府辄分其兵,西京、太原、河东及州郡军马不从征调。同年八月,罢经略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宋朝吏部尚书省称。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贡院官名。宋太宗雍熙二年(985)礼部试,派官巡察廊下,以防应试举人作弊。真宗景德四年(1007),命官员巡试铺。仁宗天圣二年(1024),正式置巡铺官。其后,每开科必置。科举考试执事人员。宋雍熙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