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辟除

辟除

选官制度或称辟署、辟举。指高级官吏使用僚属的一种方式。汉朝中央自丞相、御史大夫、三公以至地方官员如州牧、郡国守相皆可自行辟除掾属。被辟除者经公府、州郡试用,再经荐举或察举,可迁任中央或地方官职。北朝后周时刺史僚佐、州吏亦自署。隋朝,一命之官皆出于朝廷,州郡不得辟署。唐初,视品官及流外官皆判补。后藩镇幕职多自辟。宋朝初年,令藩镇不得奏初官人为掌书记。太宗雍熙二年(987),令转运使及州郡长吏不得擅举人所部官吏。


官制用语,官吏自己征聘任命属下称“辟除”。“”是“征聘”,“”是“任命”。此制自周朝就有。《周礼·天官·序官》:“府六人,史十有二人。”注:“府治藏,史长书者,凡府史皆其官长所自辟除。”到汉朝,除公府长官可以自己选拔任命属下外,州郡长官也可自己选拔任命属吏。东汉也如此。《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通典·职官十四·总论州佐》:“州之佐吏,汉有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书佐、簿曹、兵曹、部郡国从事、典郡书佐等官,皆州自辟除,通为百石。”

猜你喜欢

  • 门下督盗贼

    见“门下督”。官名,也简称门下督,汉置,掌侍从护卫。长官外出,侍从保护;长官在官府,巡察守护。《后汉书·舆服上》:“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主簿、主记

  • 大行台兵部尚书

    官名。唐高祖武德年间(618—626)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职如兵部尚书,正四品,兼掌吏部事。

  • 使相

    唐朝后期,宰相常兼节度使,节度使亦常加宰相衔,皆称使相。五代时,节度使多带宰相衔,但不预朝廷政事。宋初,凡亲王、枢密使、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者均称之,实与宰相之职无关。神宗元丰(1078—1

  • 司宗上士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时,由原礼部上士改名,为春官府司宗司次官,佐司宗中大夫掌礼仪的制订及执行,下设司宗中士、司宗旅下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巨托

    官名。南诏官,主仓廪,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 上辅

    宰相的尊称。《元史·伯颜传》:“诏为大丞相,加号元德上辅。”

  • 盘水加剑

    汉朝大臣向皇帝请罪的一种方式。大臣如遭皇帝严厉谴责,即盘水加剑,至请室谢罪,是自请处死的一种表示。《汉书·贾谊传》: “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间谴何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

  • 河南大尹

    官名,即河南郡太守,掌治其郡。王莽置大尹,职如太守。见《汉书·王莽传》。

  • 州院

    官署名。宋朝各州皆置,以录事参军主管,与同理院同掌本州刑狱之事。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即录事参军的衙门。以录事参军为主官,原先只管民事,后来也兼管刑事。

  • 辽阳苑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置,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卢龙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卢龙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