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太祖洪武(1368—1398)时磨勘司置,一人。详见“磨勘司左司丞”。
官名。匈奴置。以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独鹿王之下。
春秋战国时期管理某一职事的官长。《管子·君臣》: “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和论,而以事为正”。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中规定:“公务员接奉任状后,除程期外,应于一个月内就职,但具有正当事由,经由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得延长之。其延长
官名。南齐置,州郡属官。职掌伴送离任长官至其他任所或京师,多由长官亲信担任。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为兼差,三十四年改为专差。二人,正七品,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任期三年。掌分管两监狱卒,稽查所监人犯。
官名。明朝直武英殿西房负责缮写工作者,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舍人分直,后乃专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充任,仍从七品,无定员,专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称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简称武英殿舍人。官名。明置,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长宁宫都部署司长官。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长秋寺中山署。
官名。清末督办政务处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以军机大臣兼充,总管督办政务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