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侯
① 爵名。晋、南朝为开国郡侯省称。金朝置为正、从三品爵,食邑一千户,实封一百户。元朝亦为正、从三品,但只用于封赠。② 一郡长官之尊称。《全唐诗》卷七○一王贞白诗: “改贯永留乡党额,减租重感郡侯恩。”
1、爵名。晋武帝封羊祜为南城郡侯,置相,与郡公同。郡侯之名自此始。历代相沿,明以后废。
2、俗称州郡长官为郡侯。唐王贞白《改贯永留乡党额诗句》:“改贯永留乡党额,减租重感郡侯恩。”见《通典·职官·封爵》。
① 爵名。晋、南朝为开国郡侯省称。金朝置为正、从三品爵,食邑一千户,实封一百户。元朝亦为正、从三品,但只用于封赠。② 一郡长官之尊称。《全唐诗》卷七○一王贞白诗: “改贯永留乡党额,减租重感郡侯恩。”
1、爵名。晋武帝封羊祜为南城郡侯,置相,与郡公同。郡侯之名自此始。历代相沿,明以后废。
2、俗称州郡长官为郡侯。唐王贞白《改贯永留乡党额诗句》:“改贯永留乡党额,减租重感郡侯恩。”见《通典·职官·封爵》。
1、屯垦编制单位机构。《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2、屯田部的省称,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
历朝对因罪、因过革职归旗或四籍住闲官官之称呼。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 。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二年(1910)后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每处一所。掌对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一至二人,并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置,隶户部左曹,掌州县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以及索取妻男之讼。
官名。元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置, 为京城侍卫军之一,属枢密院。掌宿卫扈从,并兼屯田事务。国有大事则调度之。秩正三品,以都指挥使为主官,员额三人;下设副都指挥使二人,秩从三品,佥事二人,秩正四品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云南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
官名。清朝称科举考试中进行复核考卷官员。详“磨勘”。
见“札鲁忽赤”。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司固上士佐官,正二命。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设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