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录事
郡门下吏名。北魏、北齐置。《金石萃编》三一李仲璇《修孔子庙碑阴》题名列有北魏鲁郡录事一人;《隋书·百官志中》记清都郡与诸郡均置录事。参见“录事”。
郡门下吏名。北魏、北齐置。《金石萃编》三一李仲璇《修孔子庙碑阴》题名列有北魏鲁郡录事一人;《隋书·百官志中》记清都郡与诸郡均置录事。参见“录事”。
试任。为汉朝官吏任用制度之一,一般以一年为期,称职者可实授其职。《汉书·朱云传》:“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官吏在未正式任命前,令其试任比其职位高的官职,看其是否胜任,称试守。《后汉书
官名。即太子右内副率。
见“入内内侍省”。
官名。北魏前期置。尚书省都曹长官,协助尚书令、仆射综理各曹事务,位居诸尚书之首。为之者多兼侍中,常迁为尚书令、仆射或三公。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官名。《周礼》冬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磨制石磬类乐器。《周礼·冬官·考工记》: “磬氏为磬。”官名,周置,掌选磬。《周礼·冬官》:“磬氏为磬。”
官名。北魏置,职掌不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古代的小军官.《新唐书·兵志》:“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唐府兵之制,以十人为火,置火长。
官名。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宋朝礼部试时设一员,并有同知贡举二、三员,均由侍从近臣、两省及台谏长官中选充,总称“知举官”。主持本届考试,决定合格举人名次。清朝为会试之监考官,由礼部侍郎充任。总摄考场事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之。天官府膳部次官,佐膳部中大夫掌管皇帝饮食事务。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膳部长官,称膳部下大夫。宣帝即位,六府诸司复置中大夫后,仍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经理庶务,管辖制内弁目兵役。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军中佐官名。清末新军在军一级设护军官,掌理庶务,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