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部刺史

部刺史

官名。即刺史。汉朝刺史分部,故名。详见“刺史”。


官名,即刺史,也称牧。汉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余一州属司隶校尉。各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隶囚徒,考殿最。起初,年终到京都奏事,中兴后由计吏代行奏事。后为一州的军政长官,东汉末年,形成割据。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猜你喜欢

  • 小县

    县的等级之一。见“大县”。

  • 巡警公所

    官署名。清末各省巡警道衙署。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设。置巡道一人,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各科置科长(正六品)一人,副科长(正七品)一人,科员(正八品)若干人。掌全省巡警、消

  • 监试加一等

    参见“功勋制度”。太平天国勋位名。见“勋位(1)”。

  • 闰察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京察、外察之外的考察,凡执政者欲对官吏有所驱除时则行。万历十三年(1585)废。

  • 法部左右参议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参议各一人,秩四品,为参议厅的主官。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 编纂条例,详核驳议稿件,办理律师注册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选派。

  • 宣威将军

    官名。三国魏置,为杂号将军。晋及南朝宋废置不常。北朝北魏、北周亦置。魏、晋、宋八品(一说魏五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定为六品上,北周正四命。隋初置为散号将军,正八品上,炀帝大业三年

  • 翰林国史集贤院

    官署名。见“翰林兼国史院”。

  • 飙胜将军

    见“十飙将军”。

  • 内尚食局

    官署名。隋朝内侍省所统,置典御及丞各二员,皆用宦者,掌御膳; 炀帝大业三年 (607)罢。

  • 宪府

    御史台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