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事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翻清译汉,誊缮专折,值日递折递牌,典守掌印,誊缮汇奏与核议各省折件等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翻清译文,誊缮专折和汇奏速议、核议各省的折件,值日递折递牌,保管部印。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翻清译汉,誊缮专折,值日递折递牌,典守掌印,誊缮汇奏与核议各省折件等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翻清译文,誊缮专折和汇奏速议、核议各省的折件,值日递折递牌,保管部印。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名合称。正和监为二官。秦汉皆置,属廷尉,掌刑狱审判。西汉时有正、左监、右监各一人,秩千石。正为廷尉的副长官。东汉时置正及左监各一人,省右监,属吏一百四十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普通六年(525)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三班。陈沿置,秩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宣统二年 (1910) 改承政厅设。掌本部文牍收发、经费出入、各官功过并全部庶务,凡不隶他司及应会同各司办理事项皆归管理。辖秘书、典章、庶务、收支四科。设司长一人,掌司事,
官名。辽置,见“北护卫府”。
官署名。隋朝光禄寺置,有令一员、丞二员、掌醢十员。唐朝沿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供醢醯之物: 鹿、兔、羊、鱼醢; 宗庙用葅以实豆,宾客、百官用醯酱以和羹; 又有主醢、酱匠、酢匠、豉匠、葅醯匠等属。宋初存
见“打牲乌拉衙门”。官署名。清代在吉林松花江乌拉地方设置,掌采捕及屯庄之事。以总管一人为主官,翼长二人佐之;下设委署翼长、骁骑校、委署骁骑校、委署章京、委官、笔帖式、仓官、委署笔帖式,分掌采东珠、松子
官名。掌管马政,评定马价,供应军马。《周礼·夏官》有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掌质马”,“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 旬之外; 入马耳,以其物更。其
官名。北宋初置,为一方军事统帅,掌军旅屯戍、攻防等事务。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政称都总管。辽朝有兵马都部署,属北面边防官。官名。五代时后唐设此官,为战时指挥部分军队的指挥官。宋初沿袭后唐制度,后来在接近辽
官名。清末高等与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京师、各省设高等与地方审判厅、始置。每厅一人,京师高等厅正四品,省高等厅及京师地方厅从四品,请简。掌督领本厅各员行使审判事宜,并监察下级审
官名。北宋置,为南京(今河南商丘南)留监司长官,以知应天府兼任。掌宫钥及京城守卫、弹压、修葺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事皆总之。官名,南京临时政府北迁后临时设置,见“南京留守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