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提举官
官名。宋朝南、北外都水丞司属官,员八人,分掌治水之事。
官名。宋朝南、北外都水丞司属官,员八人,分掌治水之事。
官名。北魏置,为典命中大夫佐官。孝文帝太和十九年 (495),李元凯曾任之,参预制订礼仪。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为春官府典命司长官,掌内外
郡门下吏名。东汉时记室史与主记史同为郡主记室的属员。晋代亦于郡置记室史,见《晋书·职官志》与《金石录》二○《彭祈碑阴》,即汉代主记室史之职。参见“郡主记室史”。
官署名。清末典礼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设。掌朝会、尊崇、庆贺、大婚、经筵、巡幸、耕耤各事,以及皇子公主婚嫁、册立册封、进书颁赏事宜。置署长一人,佥事、录事并鸣赞、序班等。
官名。新莽置,秩位上卿,为六监之一。主乘舆服物,后又典兵。新莽亡后即废。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乘舆服御之物,后又掌兵,秩位上卿。见《汉书·王莽传》。
官名。北齐鸿胪寺司仪署长官,从九品上。隋朝沿置,二员,从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升正七品。唐朝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凶礼丧葬之具。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清朝地方知府以下官员,凡经任免者,由各省布政使将任免公告书于粉漆牌上,在政政使衙署前揭出,称挂牌。清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清代地方官员自知府以下出缺时,由各省布政使派员署理, 在衙署前悬牌公布,称为
官名。西汉置,初属少府,后属水衡都尉,为衡官长副贰。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衡官之副长官,佐衡官长掌度量衡。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参看“衡官长”条。
官名。又称分守道。明清道员之一。主掌钱谷之事。如再兼某衔者,则更兼管其事。明朝永乐(1403—1424) 年间,常派方面官巡视民瘼,遂定布政司之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共设六十道。两京不设布政司
官秩等级,因所得俸禄以米谷为准,故以“石”名之。汉朝二千石为中央政府机构的太子太博、太子少傅、将作大匠、詹事、水衡都尉、内史等列卿,及州牧郡守、诸侯王国相一级官员。月俸谷百二十斛,一年得谷一千四百四十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预备马辔。额设御马司辔二十人,皇子司辔二人,皆以额鲁特蒙古充任。辖以司鞍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