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监主簿
官名。西晋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隋文帝仁寿元年(601) ,改立都水监,炀帝大业(605—618)中,置一人。唐朝沿置,从八品下,负责掌印、勾检稽失,纠举运漕 渔捕有违失者。北宋初不置,仁宗嘉祐三年(1058)复置,以京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一人,从八品,管理内外河渠、津梁、堤堰疏凿浚治之事。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都水监并归工部,遂废。
官名。隋唐宋,都水监均置主簿。唐制秩从八品下,掌运漕、渔捕的规程,纠举违失。
官名。西晋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隋文帝仁寿元年(601) ,改立都水监,炀帝大业(605—618)中,置一人。唐朝沿置,从八品下,负责掌印、勾检稽失,纠举运漕 渔捕有违失者。北宋初不置,仁宗嘉祐三年(1058)复置,以京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一人,从八品,管理内外河渠、津梁、堤堰疏凿浚治之事。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都水监并归工部,遂废。
官名。隋唐宋,都水监均置主簿。唐制秩从八品下,掌运漕、渔捕的规程,纠举违失。
郡门下吏名。《晋书·张辅传》记天水郡有帐下督,即东汉时郡府门下督盗贼之职。参见“门下督盗贼”。
见“文书库”。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属东宫,统率高力侍卫东宫。见《晋书·石季龙载记下》。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稽察全院文移,注销文卷等事。设满 、蒙司员各一人,笔帖式十六人,经承二人。
①官名。《周礼》秋官司寇的属官。中、下士爵。一说为周朝置。掌公布国家刑罚禁令。国家有大事聚合民众,则掌其刑禁号令。②颁布法令。《管子·立政》: “君乃出令,布宪于国。”③官署名。西魏、北周置。属秋官府
官署名。明朝南京宦官衙门的统称。即指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留置于南京的原宦官十二监、四司、八局,共二十四衙门。
吏名。清朝外吏之一。清制,外吏有四: 书吏、承差、典吏、攒典。承差乃总督、巡抚衙门之办事人员。详见“吏”。清朝官署中一般书吏的通称,也叫“经承”,如堂吏、门吏、都吏等。
官名。突厥别部典兵者。《新唐书·太宗诸子常山王承乾传》:“又好突厥言及所服”,“曰:‘使我有天下,将数万骑到金城,然后解发,委身思摩,当一设,顾不快邪!’”
见“十光将军”。
官名。即将作监长官,隋炀帝大业十三年(617) 改将作大监置,唐高祖武德(618—626)初称大匠。参见“将作大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