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吾仗司
见“金吾街仗司”。
见“金吾街仗司”。
官名。清朝太监官职之一。其品衔各有不同。以四品充任者为宫殿监都领侍衔,五品者为宫殿监正侍衔,亦有以七品“执守侍”充任者。内务府敬事房设四品总管一人,五品总管二人,六品副总管六人,七品执守侍委署总管无定
官名。南朝置,见“郡军府参军”。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长官。详见“仪卫司”。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总领行在军政。设御营使以宰相兼,御营副使以执政兼。其属有参赞军事,以侍从官兼; 提举一行事务,以大将兼。将佐有都统制及五军统制等。三年,令只辖行在五军,其余边防
官名。北洋政府置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负责审判事务。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次于左相。
官名。十六国前燕、后燕置。《资治通鉴·穆帝永和六年(352)》:“(慕容)使中部俟厘慕舆句督蓟中留事。”为鲜卑部落帅名的音译,与突厥“俟利发”、契丹“夷离堇”为同名异译。参见《魏书·儒林传》。
官名。宋朝初年,举行大礼时或置,设副使佐之,掌大礼有关事宜。
官名。员额、职掌同“内城巡警总厅厅丞”,参见该条。
宋朝吏部、户部、礼部员外郎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