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吾街司
见“金吾街仗司”。
见“金吾街仗司”。
官制用语。即解除不适于现职之官员的职务。《北齐书·文襄纪》: “(高澄)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
官名。宋朝南、北外都水丞司属官,员八人,分掌治水之事。
①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司天监为太史局,监生改称局生。学生经铨试历算合格,便收为局生。②宋朝太医局亦置。医生经补试合格,即收为局生。掌分科专管医治三衙诸军班直病患。经锁试,得升任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设知院官一至二人,详议官六人,皆以朝官充任。凡具狱案牍先经大理寺断谳,然后关报本院,由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上奏皇帝,再下中书审议,中书议后再奏,取旨后始定案,以防
官署名。清置,为内务府七司中的第三司;掌本府祭祀、礼仪、乐舞,兼稽太监品级及果园赋税。见《清史稿·职官五·内务府》。
官署名。北魏始置。北齐沿置,设令、丞,隶鸿胪寺。管理佛教寺庙僧侣。辖僧祗部丞一人。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厨”。
官署名。唐代宗大历(766—779)末已置,后分南、北两院,各置使一人,以宦官充使。五代迄宋,改用士人,亦分南、北两院,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名物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汉代已有由他官知尚书事之例,所以称“知”者,因其所任官职本与其事无关,由别敕规定,使其得以参掌或典知某种事务。自魏晋以后,此种别敕知参之制逐渐盛行,或称知, 或称典知, 或称总知,
周朝称朝见天子的诸侯使臣。《周礼·地官·小司徒》: “小宾客,今野修道委积。”郑玄注:“小宾客,诸侯之使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