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入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初改京官,必须先任县令,称为须入。南宋宁宗庆元(1195—1200)中,规定除殿试前三名,省试第一名外,皆须任县令。其后,又命大理评事已改官而未历县令者,并须作亲民官一次。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选人初次改京官, 须先差充知县或县令,称为“须入”。庆元初规定,凡殿试前三名,省试第一名则不在此例。庆元五年(公元1199年)又规定凡大理事评事已改官而未历县令者,须作亲民官(如知州、知县等地方行政长官)一次。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初改京官,必须先任县令,称为须入。南宋宁宗庆元(1195—1200)中,规定除殿试前三名,省试第一名外,皆须任县令。其后,又命大理评事已改官而未历县令者,并须作亲民官一次。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选人初次改京官, 须先差充知县或县令,称为“须入”。庆元初规定,凡殿试前三名,省试第一名则不在此例。庆元五年(公元1199年)又规定凡大理事评事已改官而未历县令者,须作亲民官(如知州、知县等地方行政长官)一次。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钟离牧传》:“(钟离牧)迁公安督、阳武将军,封都乡侯。”
官名。少皞时以鸟名作为官名,祝鸠氏即司徒,掌教民。《左传·昭公十七年》:“祝鸠氏,司徒也。”注:“司徒,主教民。”少皞部落氏族首领名。《左传·昭公十七年》:“祝鸠氏,司徒也。”杜预注:“祝鸠,鹪鸠也。
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凡官吏仕途中所应经历之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迴避等项皆可捐免。康熙中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乾隆中定保举、试俸、考试捐免例,列入常捐、捐例限制至此废弛。
官制用语。凡官员因丁忧或受处分,自开缺之日,停给俸银,称住俸。又,京官外出公务,其原俸仍由京城支领,本人在外另得俸饷,称“行俸”,亦名住俸。
官署名。明洪武八年 (1375),因事务繁剧,于工部增置,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照磨二人。十三年罢。
官署名。参见“四十一道按察分司”。
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正主考官之尊称。
汉朝光禄勋的别称。《汉书·儒林传·房凤》:“(房)凤明经通达,擢为光禄大夫,迁五官中郎将。时光禄勋王龚以外属内卿,与奉车都尉刘歆共校书,三人皆侍中。”注:“如淳曰:内卿光禄勋治宫中。”光禄勋的别称。惠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署名。民国初置,附设于平政院,但独立行使其职务。其职权有三:1、于人民未陈诉之事件,得依《行政诉讼条例》之规定,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2、依《纠弹条例》纠弹行政官吏的违反宪法、行贿受贿、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