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馆职

馆职

官名统称。北宋前期,史馆、昭文馆、集贤院、秘阁置直馆、直院、直阁、修撰、检讨、校理、校勘等职,通称馆职。一般由文学之士考选授职。掌整理图籍,备顾问应对。通常以一至二年为一任,多数馆职任满后许带职外补。太宗时,带馆职外皆除知州。真宗景德(1004—1007)以后,其官卑者止除通判。仁宗时,常以特恩加赐外官。凡带馆职,叙迁同有出身人,得超迁官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三馆、秘阁并归秘书省,原有馆职遂罢。改称秘书省著作郎、校书郎为馆职。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秘书省官所迁官,多不供职,唯别无职事者始供职。南宋后授予渐滥,不似北宋时为人所重。明、清以在翰林院、詹事府任职为馆职。


在馆阁任职的官员称馆职。宋沿唐制,在史馆、昭文馆、集贤院、秘阁等馆阁任职的,自直秘阁、直馆、直院到校理、校勘等,均称为馆职。见《宋史·职官二·直秘阁》,参看“馆阁”条。

猜你喜欢

  • 提观

    宋朝提举宫观官的简称。

  • 天制

    宋朝天章阁待制省称。

  • 丞相军议掾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议论军事。《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建安十八年,太祖召为丞相军议掾。”

  • 衙官

    官名。唐代军府的属官。《新唐书·百官四下》:“诸军各置使一人……刺史领使,则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军衙推。”又《旧唐书·杜审言传》:“又尝谓人曰:吾之文章,合得屈(原)宋(玉)作衙官;吾之书迹,

  • 发审局

    官署名。负责审讯。清朝后期,各省州县不能处理的重要诉讼案件,由督、抚委派候补官员担任审讯,这种非正式的审讯机关,称发审局。非正式审讯机关。清末,各省凡有重要诉讼案件为州县官所不能处理者,由督抚派委侯补

  • 中尝药典御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传》:“(贾粲) 自崇训丞为长兼中给事中、中尝药典御,转长兼中常侍。”由宦官充任,负责皇帝,皇后的医药事务。北齐改称“中尚药典御”。

  • 行政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

  • 平准署令

    见“平准令”。

  • 屯达

    吏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置屯达,意即村长,受札萨克之命,处理村内之事。

  • 兵部总部

    官署名。明初兵部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始置,掌武职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三人。十三年,改设主事一人。二十二年改称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