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高等巡警学堂

高等巡警学堂

专科学校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庆亲王奕劻在筹办京城善后协巡总局之时,即与顺天府日本警务衙门事务长官川岛浪速订立合同,创办警务学堂,隶工巡总局,这是我国警察教育的开端。警务学堂以川岛为监督,初期以训练巡警为主,每期三个月,后改为半年,旋又增设高等科,专门培训军官。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巡警部成立,改警务学堂为高等巡警学堂,以教授高等巡警学生,造就警务人员为宗旨。设总理、监督各一人,为学校的正副主官;下设庶务、斋务提调各一人,文案官、会计官、杂务官、监学官各一人,教习临时酌定,另设司书生、夫役等。学生分为正科、专科、简易科,授以巡警必需之学术科目。并附设教练东所、教练西所,为短期培训巡警之所,各设总办一人,会办一人。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民政部成立,高等巡警学堂改属民政部。初沿巡警部时期旧制,设正科、专科、简易科,后改简易科为巡警教练所。在正科、专科学习的称学生,在教练所学习的称学警。正科学制为三年,招收中学堂及其同等学堂的毕业生,或招收廪生、增生、附生入学。专科学制为一年半,招收有经验的巡官入学。教练所每期三个月,为训练在职巡警的学堂。设总办、监督、提调各一人,教习若干人,监学、庶务、文案、会计、藏储各一人,医官、班长、班副、司事、司书若干人。其中班长、班副的职掌为辅助监学官处理一切应办事项,兼教兵操、体操、柔术、剑术等。

猜你喜欢

  • 诉愿委员会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诉愿条例》,后来改称《诉愿法》;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公布了新的《诉愿法》,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复加修订。

  • 升舍

    宋朝学校逐舍升补制度。神宗熙宁四年(1071),太学行三舍法,学生由外舍升补内舍,由内舍升补上舍。后武学、宗学亦行此制。参见“三舍法”。

  • 观察处置使

    官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改采访处置使置,详见“观察使”。官名。即“观察使”的全称,见“观察使”条。

  • 县库房

    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设经承以管理之。仅在大兴、宛平二县设置。

  • 指挥使司

    官署名。金朝置。凡州府所募射粮军、牢城军,每五百人为一指挥使司。设使掌本司事。分为四都,都设左右什将、承局、押官各一人。如本处军员不足,三百人或二百人亦设指挥使,百人则止设军使,百人以下立为都,不及百

  • 立义都尉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孙和传》裴松之注引《吴历》:“孙皓即位,诏曰: 故仆射屈晃,志匡社稷,忠谏亡身。封晃子诸为东阳亭侯,弟干、恭为立义都尉。”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主治安。《三国志·吴书·孙和传

  • 行义掾史

    官名,汉置,掌管学校教育,导民行仁义。汉各郡置学校,置掾史掌管,置经师教学。而鲁置行义掾史掌管学校教育,名称虽与他郡不同,但职事一样,都是掌教化、导民行仁义之官。掌教化之吏。见“郡教化史”。

  • 七校

    七校尉统称。西汉武帝置。《汉书·百官公卿表》有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凡八校尉,因胡骑不常置,故言七。或以为中垒原属北军,非武帝初置,不在七校之列。七校为七校尉的简称。汉武帝初

  • 比部郎中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比部郎互称,为尚书省比部曹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置为刑部比部司长官,员一人,从五品上。置员外郎为副贰。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名司计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故; 玄

  • 右副管

    官名。参见“左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