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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胪寺

官署名。北齐始置,设卿、少卿、丞各一员。职掌外国少数民族宾客接待、朝会及吉凶礼仪,兼管佛教、祆教寺庙,领典客、典寺、司仪等署。历朝沿置。隋初罢典寺署,增崇玄署掌管佛道寺观。文帝开皇三年(583)省入太常寺,十二年复置。炀帝大业三年(607)少卿增为二员,改典客署为典蕃署,又别置四方馆,接待各方国使者,管理互市事务,名义上隶本寺。唐初,犹掌诸佛道寺观,寻罢,其职归宗正寺,本寺唯掌诸蕃册封、外国使节接待、凶仪丧葬事务,政令仰承礼部,领典客、司仪署。设卿一员、少卿二员为长贰,有丞、主簿、录事等属官。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同文寺,咸亨元年(670)复旧; 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名司宾寺,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五代因之。北宋前期卿、少卿等为寄禄官,别置判鸿胪寺事一员,以朝官以上充任,掌管祭祀、朝会前资、致仕、蕃客、进奉官、僧道陪位,公主、妃主以下丧葬事务,文武官死亡赙赠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掌少数族、外国君长使者接待事务,诸蕃册封及宗室、大臣凶仪礼制,寺庙宫观、僧道籍帐除附之事,领往来国信所、都亭西驿及管干所、礼宾院、怀远驿、寺务司及提点所、传法院、左右街僧录司、同文馆及管勾所等。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并入礼部,绍兴二十五年(1155)复置,设少卿,旋废。辽朝为南面官署。明太祖洪武三十年(1397)改殿庭仪礼司置,设卿、左右少卿为长贰,左右寺丞参领寺务,主簿厅主事为首领官,领司仪、司宾署,又设鸣赞、序班、外夷通事等属官。掌重大典礼、郊庙祭祀、朝会、宴享、外官朝觐、外国诸蕃朝贡礼仪及吉凶仪制。惠帝建文(1399—1402)中罢司仪、司宾署,以行人司隶之,成祖复旧制。清朝沿置,卿、少卿、主簿满、汉各有员,丞设汉员。其余鸣赞、序班等属官,满、汉员额不等。罢司仪、司宾署。初隶礼部,顺治十六年(1659)独立,十八年仍隶礼部。康熙十年(1671)独立,雍正四年(1726)复旧礼部。至乾隆十四年(1749)又独立,以礼部满尚书兼管理寺事大臣,遂成定制。光绪二十四年(1898)省入礼部,寻复故,三十二年(1906)复省入礼部。


官署名。北齐始置,其长官称鸿胪寺卿;主要职掌为朝祭礼仪赞导。北齐以前。多称大鸿胪;北齐以后,隋唐五代宋辽皆沿称鸿胪寺,金代称上阁门事,元代称侍仪司,明清复称鸿胪寺。见《历代职官表·第二十九表》。

北齐鸿胪寺,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统典客、典寺、司仪等署令、丞。司仪署有奉礼郎三十人。隋也置鸿胪寺。见《隋书·百官中、下·鸿胪寺》。

唐朝鸿胪寺,掌宾客和凶仪等事;领典客、司仪二署。其长官称鸿胪寺卿。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丞二人,从六品。见《新唐书·百官三·鸿胪寺》。

宋朝鸿胪寺,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见《宋史·职官五·鸿胪寺》。

明朝鸿胪寺,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凡国家大典礼、郊庙、祭祀、朝会、宴飨、经筵、册封、进历、进春、传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觐,诸蕃入贡,与夫百官使臣之复命、谢恩,若见若辞者,并鸿胪引奏。其官,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从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从六品。另外还有主簿厅主簿、司仪署丞、司宾署丞、鸣赞等。见《明史·职官三·鸿胪寺》。

清朝鸿胪寺,其官有管理奉寺事大臣、卿、少卿、鸣赞等。“卿掌朝会、宾飨赞相礼仪,有违式,论劾如法。少卿佐之。鸣赞掌傧导赞唱。”见《清史稿·职官二·鸿胪寺》,参看“大鸿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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