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 文官非得其同意,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其休职:一、依惩戒法的规定交
官名。北齐置,为国子寺的长官,隋以后改为国子监祭酒。参见“国子寺”。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保存并购置军装与器具,修理机械等事。设巡官一人,巡长一人,巡警四人。
官署名。辽朝置。尚书省并入枢密院后,厅房即主工部事。《辽史·国语解》: “厅房,即工部”。
官名。清朝内务府广储司之职官。额设十八人,均在司属六库办事,库各三人。分掌各库之出纳。
1、宰相之副。2、指御史。《汉书·朱云传》:“御史之官,宰相之副。”
即“光台钱”。
见“千总”①。
官名,三国魏置,以前称积弩都尉,后改称典弩都尉,掌弩射兵。《太平御览》241卷《都尉》引《魏略》:“积弩都尉,秩比二千石,后更为典弩都尉。”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中前军都督府的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