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大臣
见“议政王大臣会议”。
见“议政王大臣会议”。
阶官名。金太医二十五阶中最末阶,秩从九品下。元沿置。
五代南唐升元初,括定民赋。每正苗一斛,别输三斗于官廪,授盐二斤,谓之盐米。后淮南盐场入于后周,无盐可支,而输米如初,已为定式。
官名。春秋时楚、陈、唐等国置。掌司法、刑狱、治安。相当于他国司寇职。《左传·文公十年》:“臣归死于司败也。”杜预注:“陈、楚名司寇为司败。”《左传·定公四年》:“子常归唐侯,自拘于司败。”北魏亦置,掌
①官名。掌管文书、勾稽缺失。三国诸将军府始置。晋代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三品将军府、太子二傅、司隶校尉、诸州置。北魏、北齐门下省、都水台、司州、御史台、九寺、郡县等置。北魏司州录
古代官办救济机构。唐开元中置,给两京乞儿廪食,使居之。宋沿置。明洪武五年(1372),令各司府、州、县设孤老院。八年,改此名。凡民之孤独残疾不能自生者许入院,官为赡养。每人月米三斗,薪柴三十斤,冬夏布
1620—1688清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字稚黄,后更名骙,字驰黄。诸生。不求仕进。能诗文,精通音韵。与毛奇龄、毛际可齐名,时人称为“浙中三毛,文中三豪”。著有《歊景楼诗》、《韵学指南》、《东苑文钞》
州郡、军府高级佐官通称。东晋、南朝已有此称。迄唐,凡别驾、长史、司马、治中,通谓上佐;掌贰府州之事,以纪纲众务,通判列曹,岁终则入奏计,为僚属之长。因品位高,俸禄厚,亦以优待宗室贵族。若都督、刺史阙员
唐尚书省兵部职方司办事章程。式文已佚。《唐律疏议·卫禁·烽候不警》中曾略引此式中关于烽候放烽规定的条文。
在今安徽巢湖市一带。以位于古代华夏族活动地区的南方,故名。《书·仲虺之诰》曰:“成汤放桀于南巢”,即此。
官署名。明永乐中置,设于午门外,定设中书舍人二十人,其恩荫带俸者不在员额内。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舍人员无正贰,由历俸年深者掌印。清沿置,初设中书舍人十二人,以资俸深者掌理科事。顺治九年(